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 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3年3月1日起,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: 一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:1600元/月。 二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14.5元/小时。 特此通知。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