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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  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3年3月1日起,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:
  一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:1600元/月。
  二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14.5元/小时。
  特此通知。
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3年2月2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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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6/18/2013】【打印】【返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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